捕鸟能致富?追究刑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09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周岚巍 王晓芳
一只鸟300元!听说这个消息,李某眼前一亮,找到了发财捷径。几个月后,他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
2024年底,李某得知有人高价收购鸟,立刻连夜自制捕鸟工具,蹲守在石河子市一处湿地,捕鸟卖给他人,短短几天获利1040元。尝到甜头后,李某一发不可收拾,多次收购、捕猎、销售野生动物。
公安机关抓捕李某时,在他家地下室发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云雀58只、新疆歌鸲10只,“三有”保护动物12只。
今年1月,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法院主持下,石河子市检察院与被告人李某达成和解,李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10200元,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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