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30
A+ | a调岗能否延长试用期?
奎屯市王女士咨询:我入职一家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公司负责人告诉我,岗位发生调整,需要再增加1个月试用期。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首先,你和公司签订的是2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已违反法律规定;其次,公司已与你约定过一次试用期,当公司想变更原定岗位时,需要与你协商一致,并且不能因为岗位变动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也构成违法。
用人单位降薪续约
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吗?
克拉玛依市吴先生咨询: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今年5月到期,最近公司与我续签合同时,我发现新合同中对工资计算方式做了调整,实际上降低了我的工资。如果我拒绝续约,公司是否应当给我补偿?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因此,用人单位要求你降薪续约,如果你拒绝,公司应当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彬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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