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忠 离婚时妻子获赔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2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魏继茹
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多次出轨并向情人陆续转账几十万元,无过错方提起离婚时有权请求赔偿吗?3月14日,精河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件。
2007年,李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2024年初,李某在丈夫王某的手机上发现,王某多次在情人节、七夕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节日给其他女性转账520元、1314元等款项,累计金额达几十万元。
李某提出离婚,王某拒绝。今年3月,李某向精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两个儿子由自己抚养,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庭审中,王某同意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但不想负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王某辩称,他转账的几十万元属于投资款,但因其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此说法,未被法院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其行为给李某造成难以磨灭的精神创伤,基于此,李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既有事实依据,又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李某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官提醒
依法赋予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仅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倡导建立相互忠诚的夫妻关系,构建长久、和谐、稳定的幸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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