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6
A+ | a顾客吃“霸王餐”
店主可扣押其财物
乌鲁木齐市民陈先生咨询:我是一名餐饮行业个体户。请问,遇到吃“霸王餐”的顾客,我可以扣押其财物吗?
晓法:特定条件下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特别要提醒的是,实施自助行为要采取合理方式,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超限度的行为,则涉嫌侵权。
踢球时不慎摔伤
需自担风险
和田市民邓女士咨询:我丈夫和朋友相约踢球,比赛中不小心摔伤。请问,我能找跟他同场踢球的球友赔偿吗?
晓法:一般情况下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该条款规定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即人们在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的时候,就应当知道活动本身存在受伤风险,既然自愿参加,就说明愿意自担风险。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诚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鹤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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