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引发百万元索赔案 法院判决:法律服务所赔偿诉讼费损失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4
A+ | a由法律服务所见证写下的遗嘱为何失效?张明说,奶奶生前想将名下的房产留给自己,于是进行了代书遗嘱。但奶奶过世后,遗愿却未能实现,原因就在于这份遗嘱存在瑕疵。于是,张明将代书遗嘱的法律服务所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189万元房款以及12万元诉讼费。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个未能实现的“遗愿”
“我只是想完成奶奶的心愿,没想到会闹上法庭。”上海市民张明语气中带着无奈。
2021年6月,张明带着父亲和年迈的奶奶姜小妹来到上海某法律服务所,委托办理代书遗嘱。按照姜小妹的意愿,她名下位于华绣路某小区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将由孙子张明继承。为此,他们支付了3000元服务费。
然而,这份寄托着亲情的遗嘱却因形式瑕疵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根据判决书,代书遗嘱的制定过程存在重大问题:遗嘱签署时,张明和父亲全程在场,见证人却未全程同步参与;遗嘱内容在见证前已草拟完成,缺乏“时空一致性”。
“遗嘱本该是奶奶真实意愿的体现,但程序漏洞让它成了一纸空文。”张明在法庭上陈述。
更令人唏嘘的是,遗嘱签署两个月后,姜小妹的两个儿子因继承问题爆发争执。在亲戚的调解下,兄弟俩签署了调解协议,当场撕毁遗嘱原件,约定姜小妹的房产份额由两人平分。这一变故让张明的继承希望彻底落空。
谁该为“无效遗嘱”买单
“被告作为专业机构,连基本的法律程序都未遵守!”庭审中,张明认为,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在代书遗嘱时存在重大过失,直接导致遗嘱无效,进而使其在后续继承诉讼中败诉,损失高达189万元房产份额及12万余元诉讼费。
而法律服务所则坚决否认责任。“遗嘱被撕毁是因家庭矛盾,与我们的服务无关。”法律服务所辩称,姜小妹在调解中已明确撤回遗赠意愿,且房屋尚未完成法定继承,“所谓损失根本未实际发生”。
法院审理发现,代书遗嘱的2名见证人在制定过程中存在明显疏漏。视频证据显示,遗嘱内容在见证前已拟定完成,姜小妹仅在已成文的遗嘱上签字,且签署日期缺失。“代书遗嘱的核心是‘时空一致性’,即立遗嘱、代书、见证需同步进行。此案显然不符合要求。”法官表示。
但法院同时指出,张明未能继承的关键原因并非单纯遗嘱无效,而是姜小妹后续改变了意愿。“老人授意亲属调解,遗嘱已被替代。”这一认定让赔偿金额大幅缩水。
赔偿5万元诉讼费损失
法院认为,生效判决书认定涉案代书遗嘱存在一定形式瑕疵且无法显示代书人根据遗嘱人意思代书遗嘱,之后姜小妹的两个儿子又在母亲授意居中协调的亲戚许泉林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确认姜小妹的代书遗嘱无效。据此,法律服务所的2名法律工作者制作代书遗嘱时确有过错,而法院对涉案代书遗嘱的效力不予确认,除代书遗嘱存在的上述问题外,还基于被继承人姜小妹之后的意思表示、张明父亲与叔叔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张明未能进一步举证以补强代书遗嘱确实为姜小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素,因此,法律服务所代书遗嘱的过错并未当然导致张明丧失遗赠利益。
至于张明要求法律服务所赔偿他因上述代书遗嘱继承纠纷而产生的2起案件诉讼费费用损失,因张明提起上述诉讼的起因和依据是代书遗嘱,且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制作代书遗嘱存在过错,张明的上述诉讼请求符合损害赔偿的法定要件,法院依法可予支持,考虑法律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金额、姜小妹对案外人的授意、保管代书遗嘱的张明父亲同意签署人民调解协议等因素,法院判决法律服务所赔偿张明诉讼费损失。
日前,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法律服务所因代书遗嘱程序过错,须赔偿张明5万元诉讼费损失,3名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189万元房产折价款诉求因“损失未实际发生”被驳回。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据2月21日《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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