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9
A+ | a乘客未系安全带出事故自担部分责任
乌市宁先生咨询:去年11月,我驾驶车辆拉载周某等人前往石河子,途中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车辆撞上前方吴某驾驶的车。事故致周某九级伤残,他要求我赔偿其损失。事发时,周某坐在副驾驶位,未系安全带。请问,他是否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驾驶人、乘车人在行车时系好安全带是法定义务。周某乘车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但该行为增加了自身的危险,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因此,周某也应对自己的人身损害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把他人文章“读”成视频会被认定为抄袭
乌市张先生咨询:我是一名视频博主,有人建议我将他人写的爆款文章的文字内容读一遍,之后拍摄剪辑成视频作品,并发布在社交平台上。请问,这样做侵权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你将他人的文章内容转化成视频文案,仅是作品形态的转换,该视频不能体现你的智力成果,不具有独创性,会被认定为抄袭。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睿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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