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发行侵权黑胶唱片 13人获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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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处周某某等13名被告人五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3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2018年,周某某、曾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投资设立公司,开始生产黑胶唱片。2021年3月,两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司的厂房和设备生产侵权黑胶唱片,并让吴某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生产技术和人员管理,允诺给吴某某部分分红;安排姚某某负责对接客户、定制侵权黑胶唱片碟心贴纸、收发货等。姚某某又安排曾某对唱片进行二次包装。至案发,该公司制作黑胶唱片共计94万余张,收取货款1400万余元,违法所得不少于500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马某某等8人在未取得著作权人允许下,明知是侵权黑胶唱片,仍从上述人员处购买,销售或者帮助销售侵权黑胶唱片。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等13人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复制发行音乐作品,均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部分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周某某等13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周某某、曾某某等4人不服,上诉至滁州市中级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某等13人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2月14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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