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滥伐的林木构成犯罪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3
A+ | a本报霍城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吴琼)非法砍伐林木会构成滥伐林木罪,但很多人不知道,收购滥伐的林木也可能构成犯罪。日前,兵团第四师霍城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以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23年12月,童小某、童大某(二人另案处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之后,童小某联系顾某某,称有林木出售,并雇车将滥伐的林木运输至顾某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顾某某询问采伐手续时,童小某明确告知这批林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但顾某某查验林木质量后,以27500元的价格收购该批林木。经鉴定,顾某某非法收购的林木为杨属树种,立木蓄积为62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顾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鉴于其主动投案,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采伐林木须经林业部门批准并取得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否则有可能触犯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对于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而肆意收购运输的,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标签:
最新更新
- 2024年全疆机场旅客吞吐量4800多万人次 同比增长18.4%
- 每周一漫丨你猜民警收缴的烟花爆竹去哪了
- 新疆明确今年12项发展改革重点任务
- 马兴瑞在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调研
- 让各族群众过上更好的日子——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之五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