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宣告死亡后“复活” 将妻儿告上法庭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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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江西省新干县的吴某与赖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2000年,吴某外出务工,便不再与家人联系,下落不明。赖某向新干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02年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婚生子吴某甲由赖某抚养,但对于二人共有的房屋未作处理。2013年7月,吴某甲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吴某死亡,法院判决宣告吴某死亡。2016年12月,吴某甲向县公证机关申请继承吴某的遗产,即前述吴某、赖某共有的房屋。县公证处出具公证书,证明吴某的遗产由吴某甲继承。自此,该房屋产权登记变更房屋所有权人为赖某、吴某甲共同共有。2017年12月,吴某甲、赖某将房屋以55万元的价格出售,并于2018年2月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

  2017年4月,吴某回到新干县,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死亡,法院撤销前述死亡宣告。

  2018年3月,吴某得知涉案房屋被出售后,向赖某发送短信,对其进行指责,赖某、吴某甲均未回复。为此,吴某诉至法院,请求赖某、吴某甲向其返还售房款3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因多年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在其被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权请求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涉案房屋被出售前系吴某、赖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在离婚时未予以分割,故吴某有权要求返还财产,因涉案房屋已出售,无法返还,故二被告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考虑到吴某自2000年外出后,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存在过错,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法院酌定二被告适当补偿吴某的比例为实际所得房款的30%。

  据1月3日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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