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购买6手电动自行车 充电时被炸身亡 6名卖家和改装车辆一方均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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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出行方便,受到人们青睐。可在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一定要遵纪守法,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日前,在江苏省泰兴市,18岁的小磊将12天前从某二手平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骑回家充电。充至次日凌晨,小磊的外公看到电已充满,便将插头拔掉。可他发现,电瓶仍在“滋啦”作响,便喊小磊起床查看。就在小磊查看时,电瓶爆炸了。

  爆炸发生后,当地消防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小磊的外公外婆因为在卧室,距离爆炸点较远,仅脸部轻微烫伤,小磊则因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两天后,小磊不治身亡。

  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火灾原因排除遗留火种、雷击、外来火源,不排除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

  当地警方在调查后发现,涉案电动自行车已被转卖了6次,小磊是第7个买主,而且这辆车还进行过非法改装。

  第一个车主赖某表示,他当时在一家维修店买的正规品牌车,之后委托维修店店主冯某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控制器、车灯、车壳等进行全面改装,并将铅酸电池更换为锂电池。

  事后,小磊家人将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一并诉至法院,要求7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期间,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都认为爆炸原因不明,自己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火灾造成小磊严重受伤,并医治无效死亡。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认定火灾的起火位置为小磊所购电动自行车车座下方电池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动自行车电池故障。

  而该电动自行车系违法拼装、改装车辆,其一开始由赖某所购、冯某拼装,后又多次被转卖,所有买卖过涉案车的人员,对造成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自燃均存在过错,且因无法证明涉案电动自行车自燃的具体侵权人,故7人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小磊明知是拼装车仍购买使用,且其在客厅充电的行为亦违反相关规定,另外,其在充电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处置不当,应对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害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赖某等7人连带承担40%责任,小磊自负60%责任。

  据2024年12月30日南京零距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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