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公司使用《狂飙》剧情元素被判侵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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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剧《狂飙》爆火后,有游戏公司趁机制作同款游戏。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查明,2023年1月,电视剧《狂飙》开播后,剧中高启强等人物形象及“告诉老默,我想吃鱼了”等经典台词在社交平台引发广泛讨论。该剧片头及片尾处均标识显示,《狂飙》知识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广播权均由甲公司独家享有。

  乙公司成立于2020年,是乙游戏的制作者和运营者。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该游戏中直接使用高启强等剧中角色名称,游戏人物形象、道具、宣传语等也大量使用了该剧的相关元素。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电视剧《狂飙》的角色名称、角色形象、人物关系等核心独创性表达,将《狂飙》改编为乙游戏,侵害了甲公司的改编权,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立即停止运营乙游戏,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涉案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根据甲公司提供的电视剧播放界面、版权声明等证据,足以认定甲公司是电视剧《狂飙》的著作权人。乙公司通过将涉案电视剧中的人物形象以动漫方式制作游戏,并直接引用该剧经典台词,该行为侵犯了甲公司对案涉电视剧享有的著作权,乙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乙公司在案涉游戏中未经甲公司授权使用《狂飙》人物形象等元素,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为《狂飙》电视剧的出品方与其进行商业合作,该行为违反经营活动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有悖商业道德,不仅损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乙公司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综合考虑甲公司的知名度、乙公司的主观过错及其侵权行为的后果、甲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南山区法院判定乙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甲公司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 据12月25日《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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