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吃火锅意外入镜店家直播间获精神赔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9
A+ | a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一起公民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例。
一天,某火锅店店主小虎在店里通过直播实时宣传菜品,顾客小山和朋友正在店里聚餐。当小山走过店内通道时,发现收银台附近设置了一台直播设备,走近一看,发现自己入镜了直播间。小山十分生气,找小虎理论,两人发生争执。后小山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犯,精神也受到伤害,一怒之下将小虎诉至法院。
对此,小虎表示,他在店里直播只是为了宣传菜品,也在小山提出异议后及时关闭了直播,小山完全可以走其他的路,避免进入直播镜头范围,小山这样做就是故意找麻烦。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聊天记录、视频等证据,法院审理认为,小虎进行直播宣传商业活动时,在未获得小山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山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小山肖像权的侵犯。法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小虎通过直播账号发布视频向小山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道歉视频应置顶不少于3日。同时,小虎向小山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
商家通过直播真实场景进行宣传推广,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肖像权。商家要想拍摄顾客消费场景,应充分告知消费者拍摄的内容、目的、使用范围等,征得其同意。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直播、拍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停止拍摄、删除视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据11月28日《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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