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卖被查封房产获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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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李红坤
明知房产被查封,仍私自变卖,甚至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房产已查封,还假装大吃一惊——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被揭开,霍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2014年10月,马某在某房产公司以按揭方式购买一套房产。2017年1月,马某无力偿还按揭款,至案发时,该房屋还尚未结清购房款及其他费用。
2021年7月,因马某与林某的经济纠纷一案,林某向某法院提出查封马某名下房产。法院以短信方式告知马某,其房产被查封3年。之后,马某向林某发送其房产被查封的短信截图,还多次打电话询问林某为何要申请查封该房产。
2023年1月、3月,马某在明知该房产已被查封的情况下,仍与张某(未交易成功)、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部分房款,直至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发现售卖查封的房产。今年10月18日,霍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马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马某非法处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是故意规避、抗拒执行,妨碍司法活动,不仅导致法院执行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同时也损害了林某、张某、李某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及财产保管人,对司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未经司法机关许可,不得擅自处理。如果确需处理的,须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依法进行处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 、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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