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参加骑行比赛被风筝线“割喉” 有《免责协议》,承办方也不能免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5
A+ | a11月16日,“95后”姑娘小姜来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盘城街道,参加“骑遇盘城”单车露营大会暨乡村自行车个人计时赛。小姜接触骑行已经两年多了,参加过20余场比赛。这次的乡村自行车个人计时赛,赛道封闭、每位参赛者间隔1分钟出发,对于小姜来说难度并不大。但没想到,刚出发1公里左右,小姜就被赛道上突然出现的风筝线“割喉”了。
“当时我的车速达到每小时38~39公里。”小姜回忆道,“这样的速度,在被割伤的第一瞬间很难及时停车,我在被风筝线勒住后,冲出去两三米才刹住了车。”
受伤后,有工作人员将小姜送至比赛终点,随后她开车去医院挂了急诊,“CT显示挫伤,没有割到声带等部位。”当天的急诊共花费200多元,小姜与承办方沟通伤情后,承办方工作人员当即将急诊费转给小姜,并额外转给小姜500元作为赔偿。当时,小姜觉得自己伤得并不严重,对方赔偿500元差不多。
小姜受伤3天后,伤口开始结疤、变得明显。小姜再次前往医院,医生诊断为皮肤裂伤,需要涂消炎药、护理药等,总计花费近千元。小姜与承办单位工作人员沟通,对方答复她“走保险”,但小姜对此并不认可,“医生说这个伤口可能会留疤,而且伤疤美容走不了保险。”此外,这次被风筝线“割喉”给小姜留下心理阴影,“我现在对高速骑行有恐惧。作为签约车手,我后续还有其他比赛,受伤后不能剧烈运动,可能会导致我违约,若产生违约金,我认为也需要相关责任单位负责。”
对于小姜提出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疤美容等相关费用赔偿,活动承办单位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态度,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需要询问公司法务部门才能给出确切答复”。
小姜告诉记者,在此之前,该工作人员跟她说,选手们赛前曾签署《免责协议》,认为公司对她受伤的处置和目前给的赔偿金已尽到义务和责任。小姜向该工作人员要《免责协议》文件,但对方并未提供。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栋认为,主办方或承办方《免责协议》关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无论协议内容如何,主办方或承办方都有义务进行赔付。
葛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所以,免责协议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方才对双方生效。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从格式条款的角度讲,依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据11月22日《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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