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惊现骨灰盒,退租损失谁承担?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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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那娜 李文欣

  前房客在出租房内放置骨灰盒,房东未验房就出租,导致现房客退租,遭受损失的房东将前房客告上法庭。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3年8月,成某将乌市米东区某小区的房屋出租给孙某,双方约定每年租金为1.8万元,随后签订租赁合同。

  入住前,孙某收拾房屋时发现一个旧皮箱,便询问成某是否要收回,成某称“不要了”。孙某准备扔掉箱子时,发现箱子很重,打开后看到里面装的是骨灰盒。成某推测是前房客刘某留下的。

  孙某不愿再租住该房屋,要求退租,成某将租金退回。

  原来,2022年7月,成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刘某受朋友所托保管该箱子,直至最后搬离,刘某的朋友也没有取走箱子,刘某便将箱子留在出租房内。

  成某认为,是刘某将骨灰盒留在出租房内导致孙某退租,故刘某应当承担自己的损失。索赔未果后,成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600元。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成某与刘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但刘某作为承租人,应当在离房前将房屋收拾干净,不仅是清扫房屋,也包括搬离个人物品的附属义务。骨灰盒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物品,虽然法律未明文规定房屋内不能放置骨灰盒,但双方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的用途为住宅,放置骨灰盒显然超出了这一用途范围。

  关于成某主张的租金损失等费用问题,法院认为,成某作为出租方,应在收回房屋时履行验房义务,可成某在房屋租赁中并未尽到验房并交付适租房屋的主要义务。最终,法院酌定成某的损失应当由其自行承担60%、刘某承担40%。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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