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欢“双11” 法律风险要谨记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1

A+  |  a

  一年一度的“双11”来了,又到了“剁手党”们的狂欢时刻。买买买,好不开心,可间或也会遇到一些消费陷阱,如何运用法律武器“避坑”?

  澳白变Akoya

  “发错货”还是“故意欺诈”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店铺购买一串澳白珍珠项链(即澳洲南洋白珠),收到货后发现随货附带的证书里仅标明“海水珍珠”,未明确珍珠种类。因心存疑惑,原告将项链送检,鉴定结果显示项链为日本海水珍珠,商家对此的解释是“发错货”。最终,法院认定商家行为构成欺诈,需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2023年8月4日,原告在被告开设的珍珠网店下单购买一串珍珠项链,支付价款17999.92元。下单前,原告经向被告店铺客服咨询,确认商品是澳白珍珠项链,涉案商品链接及详情页也明确介绍该款商品为澳白珍珠项链。

  8月5日,原告签收快递后,发现商品所附鉴定证书为“国检证书”,鉴定结果为“海水珍珠”,未载明珍珠种类为“澳白”,当即提交退货申请,申请理由为“商品成分描述不符”,被告同意退货申请。

  因认为商家可能存在故意欺诈,原告并未退货,而是将项链送检,鉴定结果显示该项链为Akoya珍珠项链(Akoya珍珠为日本海水珍珠的一种,与澳白珍珠同为海水珍珠)。8月20日,原告将鉴定结果告知被告。

  原告认为,被告利用专业知识以假乱真,存在欺诈故意,将被告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一赔三并赔偿鉴定费用、邮寄费用。

  被告辩称,其因店铺繁忙才将两款无明显区别的项链错发,并且错发的Akoya珍珠项链比原告下单购买的澳白珍珠项链价格更贵,该Akoya珍珠项链还配有日本真科研证书(但该证书在发货时漏发,随包裹发货的为“国检证书”),不存在故意欺诈,仅属于合同履行瑕疵。被告还提交了员工作为证人的证言以及店铺对该员工的罚款函等证据,证明确系发错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在案件审理中,“发错货”还是“故意欺诈”成为双方争议焦点。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在收货当日便以“商品成分描述不符”为由申请退货,被告仅同意退货,但并未即时采取措施核对是否存在发错货情形;在后续原告告知被告商品已送去做鉴定时,被告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在此期间就是否发错货采取过核对及补救举措;被告给原告留言称“工人打包的时候打包错了”,但并未向原告提交有关证据。

  综合审查在案的其他证据,法院认定在案证据并不能证明存在“发错货”情形,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被告作为销售高档珍珠的专业店铺,应对发货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被告辩称的“发错货”不仅仅表现为涉案商品本身“发错”,而且还存在既错误地附带了国检证书又漏发了日本真科研证书的情况,也未能对“货”“证”均不符作出合理解释。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退还涉案商品,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同时赔偿原告合理开支363.67元。

  遭遇“霸王条款”如何维权?

  消费者在商品购买链接上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提示——“预售商品不退”“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法定排除商品除外)”等,这些看似是合约合意但实质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定制物品、鲜活物品、报刊,或者是在线下载的音像制品、软件类的商品,那么是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双11”购物,如果遇到“霸王条款”,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拨打12315投诉电话;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投诉;涉及侵权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家“明降暗涨”涉嫌价格欺诈吗?

  在“双11”期间,许多商家会推出优惠活动,但是,有些却明降暗涨。这种行为可能涉嫌价格欺诈,具体是否构成价格欺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商家没有正当的成本增加等原因,仅是为了营造降价假象而先提高商品价格,随后进行所谓的“降价促销”,这种行为属于价格欺诈。依据相关规定,商家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应明确标示商品的原价、现价、折扣等信息。如果商家在涨价后降价的过程中,故意模糊原价的定义,或者无法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等证明材料,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遭遇此类情况,消费者应该截图保存价格变动前后的商品界面、消费凭证等证据,向电商平台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并向商家进行相应索赔。

  快递在运输途中丢失或被冒领谁担责?

  通常情况下,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网购商品,其交付时间为收货人的签收时间,此时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买受人。在商品签收之前,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快递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或被冒领,责任承担方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快递公司在运输、仓储、派送环节因自身管理不善,如包裹丢失、未按规定流程派送导致被冒领,快递公司需要担责;如果商家在发货环节出现错误,比如把包裹交给不可靠第三方物流,或填写快递单信息错误等,导致后续出现问题,商家需要担责;若存在第三方故意盗窃快递或者冒领,并且有证据证明快递公司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第三方需承担侵权责任。另外,若因收件人自身原因导致包裹丢失或被冒领,收件人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收货后发现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向其反映问题,并提供照片、视频等证据,要求商家退款、换货或者维修。多数商家会积极解决。若与商家协商无果,可以向购物平台投诉,平台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调解。如果平台介入后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本报综合《大众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