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告子,要求变成姨妈 法院:支持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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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涉及亲情的特殊案件。一对“母子”因要求否认亲子关系而对簿公堂。最终,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请求,使错位的亲情关系得以纠正。
张某芳与小楷是一对母子。2021年,小楷意外得知自己并非张某芳的亲生儿子。2022年,小楷的亲生父母及张某芳经过深思熟虑后向小楷透露真相,并进行了血缘关系鉴定。原来,张某芳的妹妹张某雅才是小楷的生母。
2005年,张某雅在已有一个女儿的情况下再次怀孕,生下小楷后,将其过继给张某芳。张某芳成为小楷名义上的母亲,并一直悉心照料他。小楷7岁时,张某雅以教育便利为由,将他接回家中生活。法官了解到,在小楷的成长过程中,张某芳和张某雅都扮演了母亲的角色,给予他关爱。
今年8月,成年的小楷即将到外地上大学,他提出通过合理合法途径更正身世,以正确的身份称呼父母。于是,家人决定以张某芳为原告,小楷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否认亲子关系。
虽然这只是称谓上的变化,但实际上却是身份的转变,对于青少年来说,新的身份可能有一个接受的过程。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联系了有心理咨询资质的社工,为小楷、张某芳和张某雅提供心理辅导。同时,法院还向张某芳及张某雅发出《关爱青少年提示卡》,提醒家长关注小楷的情绪波动,并积极为孩子提供帮助。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出生医学证明》显示张某芳为小楷的母亲,但经鉴定,小楷的生物学母亲为张某雅。据此,法院判决张某芳与小楷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据10月25日《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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