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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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

  担保人同样免责

  额敏县杨某咨询:几年前,马某找牛某借款10万元,找我作担保人。我们当时约定,如果马某到期未能还款,由我代还款。后来,牛某书面表示,马某不用还款。后借款期限到,牛某让我代马某还款,我拒绝了。请问,我需要还款吗?

  晓法: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你提供保证的方式为一般保证。

  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因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会随之免除。因此,你有权拒绝牛某的要求。

  被收养多年

  可拒付亲生父母赡养费

  五家渠市胡某咨询:我从小被收养,有正规的收养手续。现在我已成年并参加工作。不久前,我的亲生父母突然找到我,要求我每个月给他们支付赡养费。请问,如果我拒绝支付,会违法吗?

  晓法: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被收养的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如果被收养的子女愿意赡养亲生父母,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体现了法律对于个人意愿的尊重和保护。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广翼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秀梅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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