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身边的安全隐患”系列报道① 孩子在窨井旁按下打火机 “砰”……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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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高低不平的路面、管理不善的窨井、破损的公园护栏……生活中,一些看似平常的问题很可能引发事故,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本报推出“警惕身边的安全隐患”系列报道,通过基层政法单位办理的典型案例,提醒相关责任主体盯紧“神经末梢”,防止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辛锁

  窨井是一种地下设施,内有水、电、气等各种管线,易产生甲烷(沼气)、硫化氢、氨气等可燃性气体,这些气体遇明火和空气时,极易燃烧或爆炸。不久前,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起因是一名孩子无意间燃爆了窨井。

  2023年5月的一天,年仅8岁的孙萌萌(化名)与王乐乐(化名)在小区一窨井旁玩耍。出于好奇,王乐乐打着了从垃圾箱附近捡到的打火机。此举引起窨井爆炸,导致孙萌萌重度烧伤。孙萌萌的父母为救治孩子,花了10万余元治疗费。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孙萌萌的皮肤受损程度构成9级伤残。

  看着年幼的孩子身体受损,孙萌萌的父母心疼不已。由于未与王乐乐的父母、小区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今年6月7日,孙萌萌的父母将上述两方诉至阿拉尔垦区法院,诉求其承担治疗费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万余元。

  根据法庭调查,事故发生时,两名孩子的父母都不在现场。法院认为,监护人放任孩子独自在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窨井附近玩耍,未尽到监护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王乐乐使用的打火机是在小区垃圾箱附近捡到的,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尽到清理窨井内垃圾、定期排放沼气以及及时清运小区垃圾的义务和责任,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各方过错责任大小,法院依法判决王乐乐的父母承担50%的过错责任,赔偿20万余元;物业公司承担30%的过错责任,赔偿12万余元;孙萌萌的父母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提醒

  窨井是小区中不可或缺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应加强窨井安全管理工作,对正在使用的窨井定期通风换气,对废弃窨井及时填埋,必要时在窨井旁设置安全提示牌、警示提示灯等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不仅要尽到监管、陪护责任,还应引导孩子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让孩子安全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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