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案怎么追偿?高空抛物如何定责? 民法典司法解释告诉你答案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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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聚焦民法典施行后,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明晰责任,定分止争。

  拐卖儿童案件家属如何追偿?

  近年来,拐卖、拐骗儿童及智障妇女的行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益,也给受害者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亲属往往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来寻亲,那么寻亲产生的支出能否获得赔偿?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请求赔偿为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

  夫妻离异后孩子闯祸 谁来担责?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权由谁来担责呢?实践中,离异夫妻一方往往以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自己不承担责任或者少承担责任。 针对这种“谁出力就谁担责”的不公平情形,司法解释进行了回应。

  司法解释明确,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与未成年人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由该子女的生父母承担责任。

  出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出事故如何担责?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才能上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但生活中,总有部分车主抱有侥幸心理,选择不购买交强险。那么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给他人使用,发生了事故车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司法解释明确: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

  下车后自己的车溜车把自己撞了 谁来赔?

  “自己的车撞了自己”说起来似乎不太可能,不过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例如驾驶人中途未停稳车辆就下车,车辆发生溜滑导致其伤亡,车辆驾驶人或者其家属往往会因为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问题,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对于此类案件,保险公司赔不赔,存在一定争议。

  对此,司法解释统一了裁判标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轧造成损害的,驾驶人因对机动车有实际控制力,不可“自己对自己侵权”,驾驶人不属于三者险的理赔对象,不应依照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获得理赔。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 由谁担责?

  近年来,烈性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确保公众安全,司法解释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比如,某市养犬管理规定禁止饲养藏獒。饲养人违反该规定,饲养了一只藏獒。当藏獒咬伤他人时,不论饲养人采取了何种管理措施,也不论受害人是否存在逗弄藏獒等行为,饲养人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事件找不到抛物人如何定责?

  高空抛物罪是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依照民法典规定,如果高空抛物或者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生活中有些高空抛物或者坠物造成的侵害案件,最终没有找到真正的侵权人,那这种情况下应该谁来承担责任呢?

  司法解释明确,高空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侵权人是第一责任主体,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无法确定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致害的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先行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上述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将来确定的具体侵权人追偿。 据9月26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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