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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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昱涵 绘


  保险理赔诉讼时效怎么算

  阜康市民叶某咨询:2020年,我所在的建筑公司为所有员工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为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8日。2021年3月17日,我在工地干活时不慎受伤,后多次住院治疗,直到2023年12月才康复。事后我做了司法鉴定,并确定了损失数额。今年1月18日,我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对方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赔付。请问,保险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被保险人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为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利益,应对保险事故诉讼时效起算点做适当扩大解释。事故发生后,你多次住院治疗,权利持续受到侵害,损失一直无法确定,直到2023年12月才做了司法鉴定,至此你的各项损失才能确定。作为责任保险中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应当认为被保险人各项损失确定之日,而非简单理解为“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因此,保险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执行和解担保人的财产能否直接执行

  沙湾市民孙某咨询:赵某向我借了7万元一直未还,我将其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赵某偿还借款。可赵某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赵某与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赵某分5次付清欠款,如未按约定期限付款,我有权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案外人李某自愿作为保证人,为赵某的还款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赵某又食言。请问,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李某名下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吗?

  晓法: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

  本案中,执行和解协议虽然约定李某为赵某的还款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李某没有向法院作出赵某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因此不构成执行程序中的担保,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这仅是一般的民事担保,不能以此作为依据强制执行李某的财产。

  虽然不能直接强制执行李某的财产,但李某仍然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你可以要求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赵某履行和解协议,同时要求李某对该和解协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睿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杨海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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