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很委屈” 其实违法了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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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在微信群里骂了他人几句,怎么就违法了?围墙倒了砸死人,明明不是自己推的,为什么要担责?……

  有时候,看似我们无过错,其实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刘亚军 毛榆 石皓璇

  违背公序良俗 委托合同无效

  2021年,马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索某。索某告知马某,自己有熟人,可以帮马某办理工作调动。 随后,双方签订一份委托合同。

  合同约定,马某委托索某办理岗位调动事宜,所发生的任何问题及后果由马某承担全部责任。之后,索某称要向相关机构缴纳保证金8万元,马某以微信转账方式向索某转账8万元。

  索某收到钱后,迟迟未办理调动事宜。马某多次询问,索某不断推脱。今年3月,马某将索某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索某返还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的委托事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违反人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的合同关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判决索某向马某返还8万元。

  在微信群晒他人婚姻状况 侵犯隐私权

  2023年初,麻某和李某在网上相识,后来,麻某得知李某想要找一个老伴,便将其介绍给同村的马某明。李某和马某明很快结婚,马某明按照李某的要求给她送了50克黄金首饰。

  谁知,刚结婚3个月李某就要求离婚,而且彩礼只退一半,马某明对麻某埋怨不已,认为其作为媒人,没有尽心。

  麻某听后很生气,联系李某了解情况,岂料,李某不仅不接电话,还把他拉黑了。

  一气之下,麻某便在他和李某所在的共同微信群里说了李某和马某明离婚的事情,还骂了几句。

  李某很生气,感觉自己精神受到伤害,遂于今年7月将麻某起诉至乌市米东区法院羊毛工人民法庭,请求判令麻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万元。麻某提起反诉,要求判令李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万元。

  “婚姻是他人私事,将他人隐私发到公开聊天群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承办法官向麻某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由于事发后二人都已退出聊天群,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同意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向对方道歉,同时麻某向李某赔偿2000元。

  围墙倒塌砸死人 使用人要担责

  丰某和雷某是邻居,两家共用一堵围墙。围墙已建造多年,且年久失修,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隐患。今年5月的一天,丰某的妻子经过该围墙时,围墙突然倒塌,将其砸死。

  事发后,丰某找雷某赔偿,雷某认为这是意外事件,自己没有责任。丰某反驳,双方因此产生矛盾。乌什县人民法院法官得知此事后,立即前往事发地了解案件实际情况。

  经了解,事发当天天气良好,未刮风下雨,也不存在有人故意推倒围墙的情况。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法官指导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讲事实、明法理的方式,为双方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围墙虽然是意外倒塌,但作为围墙的实际管理人,双方没有及时对围墙进行修缮,应当承担一定过错责任。最终,雷某表示愿意向丰某家赔偿10万元,并当场给付了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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