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案,诉讼费应由谁交纳 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03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来琳
8月26日,伊宁县人民法院愉群翁人民法庭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调解过程原本很顺利,没想到在诉讼费交纳问题上双方起了争议,原告和被告都不愿意交纳诉讼费。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2019年,某房地产公司与马某、肖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马某、肖某支付6万元首付款后,分期支付剩余的12.9万元购房款。交付首付款后,马某、肖某一直未付剩余购房款。2024年8月,某房地产公司将马某、肖某诉至伊宁县法院愉群翁人民法庭。
8月26日,经法官调解,某房地产公司自愿放弃5年间的逾期利息,同意马某、肖某分3年还清12.9万元购房款。事情本该圆满解决,但在交纳诉讼费的问题上双方产生分歧。某房地产公司认为,马某、肖某拖欠购房款是过错方,且己方已经放弃主张逾期利息并同意对方分期付款,诉讼费应该由马某、肖某承担。马某、肖某则认为,案件既然已经调解结案,那么双方应当各承担一半诉讼费,不应由自己承担。
该案产生诉讼费用1440元,因双方在诉讼费交纳问题上协商未果,法官最终确定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官说法
该案虽为调解结案,但原告的诉求得到支持,故原告属于胜诉方,因此诉讼费用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由败诉方承担。
法条链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标签:
最新更新
- 以法律武器反击美国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有力举措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支持受制裁企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决议施行
- 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第二期)结业
- 我国新添4处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吐鲁番坎儿井入选
- 马兴瑞艾尔肯·吐尼亚孜会见赞比亚总统希奇莱马
- 艾尔肯·吐尼亚孜在吐鲁番市调研时强调 激发改革动力 冲刺全年目标任务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