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以曝光隐私敲诈勒索 罪责难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7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古力娜尔·杰俄斯 师娜尔·吾扎提别克
8月20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两名被告人采用威胁曝光被害人婚外情等手段,索要现金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月初,霍尔果斯市民阿某与巴某登记结婚,计划月底举行婚礼。吾某对阿某的私人情况比较了解,便伙同肯某威胁阿某,称要在婚礼上向宾客曝光其婚外情,借此向阿某索要1万元。阿某怕隐私被曝光,分别向吾某、肯某转账6000元和4000元。
5月7日,阿某向霍尔果斯市公安局报案,8月1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吾某、肯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吾某、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两名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阿某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8月20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吾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肯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承办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敲诈勒索,一定要保持冷静,保存好聊天、转账记录,并立即报警,切忌“私了”,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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