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采挖103株雪莲获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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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哈密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努尔比亚·阿力甫 雪克来提·居来提)擅自采挖雪莲要负刑事责任!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

  2023年7月,帕某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擅自采挖103株雪莲。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接着,检察机关对帕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雪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帕某非法采挖103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雪莲,情节严重,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及证据认为,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今年1月,法院依法判处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103株雪莲予以没收。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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