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退货手机77次 消费者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被驳回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13
A+ | a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路某就4台手机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被电商平台拒绝,将手机转卖后要求平台赔偿差价损失。某电商平台认为,路某大量申请退货,不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法院认定,路某频繁退货,有悖诚实信用原则,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2024年4月,路某在某电商平台自营店铺购买了4台手机,并在试用后申请退货。然而,由于路某近半年内在该平台的退货申请多达77次,平台认为其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拒绝退货请求。路某随后将手机以低于购买价1000余元的价格转卖,并起诉电商平台,要求赔偿差价损失4000元。电商平台提交了详细的订单记录,显示路某半年来在平台的订单总数达到209个,其中手机订单106个;退货订单87笔,其中手机退货订单77笔。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在行使退货权利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院指出,路某的高退货率不符合常理,且其频繁购买及退货行为明显不符合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路某的行为不仅增加企业和社会的经营成本,也扰乱平台的正常交易秩序,违反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北京互联网法院最终判决,路某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原告、被告均未上诉。
据8月12日《北京日报》
标签:
最新更新
- 锚定现代化 改革再深化丨最快半天完成特殊药品使用备案
- 新疆进出口企业海关备案突破2万家
- 新疆前7月通行中欧(中亚)班列同比增长8.4%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到新疆教书去 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扎根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宣讲团赴各地宣讲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