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躺卧机动车道 被车轧伤也要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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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冯志怡 陈璐
夜间行车辗轧醉汉后,驾驶人逃逸,责任如何划分?8月3日,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该事故,认定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醉汉负次要责任。
当日凌晨,阿某醉酒后四处闲逛,后躺卧在城区机动车道熟睡。不久,帕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此路段,因夜间视线不明,帕某不慎轧伤阿某。事故发生后,帕某未停车查看情况,反而驾车驶离现场。
群众报警后,民警将阿某送医治疗,所幸无大碍。民警多方侦查,锁定帕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并将其抓获。经讯问,帕某对其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一方醉卧马路,一方肇事逃逸,双方均有过错,责任如何认定?
民警调查认为,帕某夜间行车时,尽管视线不佳,但在事故发生时,其应明显感受到车辆撞击异物,其未及时停车查看情况,反而驶离现场,客观上加剧了阿某的伤情,且其在接受公安机关首次处理前未主动报案,已构成肇事逃逸,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既然认定肇事逃逸,为何不负事故全部责任?
“肇事逃逸事故中,一般是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此案不符合‘一般’的情形。”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谢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据民警调查,尽管阿某当晚饮酒,但从其在道路上行走时躲避车辆、躺卧时选择较边缘车道的行为来看,其有一定的自主意识,作为成年人,其应当能够意识到自身行为的危险程度,因此,其饮酒行为不能免除安全注意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故阿某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饮酒要克制,酒后置身于危险境地,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逃离现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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