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颖莎”商标疑被抢注 律师:如果未经授权,则侵犯姓名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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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北京时间7月30日晚,“00后”小将孙颖莎携手王楚钦夺得巴黎奥运会首枚乒乓球金牌,这也是国乒首次获得奥运会混双冠军。与此同时,细心的网友发现,与谷爱凌的名字被抢注如出一辙,“孙颖莎”早在2017年就已被注册商标。记者采访律师了解到,抢注“孙颖莎”商标,可能侵犯孙颖莎的姓名权。对于已被注册的商标,孙颖莎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
巴黎奥运会开幕式前,巴黎奥运会官网公布了2024巴黎奥运会最值得关注的12位顶级运动员,孙颖莎位列其中,成为所有项目中中国唯一上榜的运动员。
接着,有网友发现,“孙颖莎”的商标疑似被抢注了。记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截至7月29日,关于“孙颖莎”商标的注册信息共计3条。其中,自然人文某申请的2枚商标为注册成功状态,福建福州某商贸公司申请的1枚商标已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3枚商标注册信息均为2017年。
其实,奥运健儿的姓名被抢注商标已屡见不鲜,全红婵、杨倩、陈梦等人的姓名均被抢注过商标。以谷爱凌为例,2022年2月8日北京冬奥女子大跳台决赛上,谷爱凌在第三跳以完成极高难度的漂亮动作逆转夺冠,为中国队拿到那届冬奥会的第三枚金牌。而早在2019年6月10日,“谷爱凌”商标就已被注册。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晓春告诉记者,首先要确定文某和某商贸公司是否获得孙颖莎本人的授权,若是获得授权,则不属于商标抢注行为,反之则可能侵犯孙颖莎的姓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其他不良影响,即指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衡晓春表示,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在商标申请的环节中,一般秉承的都是在先申请原则,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谁先申请就是谁的。
那么,在这样的原则下,当事人该如何维权呢?衡晓春称,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明确,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法律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对于已被注册的商标,孙颖莎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
延伸阅读
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严厉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2021年3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并于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7类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其中一类即为“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
2021年8月19日,针对“杨倩”“陈梦”“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多方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发布《关于依法驳回“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杨倩”“陈梦”“全红婵”等109件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被依法驳回。
2022年1月24日,对于恶意注册商标一事,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发文。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中明确,恶意商标注册等6种行为将被列为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将给被执行人带来许多不良后果,比如,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据8月1日《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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