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以网恋为由 诈骗男子39万余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2
A+ | a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女子已婚带娃却以婚恋为名诈骗男子39万余元,最终获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法院责令女子退赔男子39万余元。
华卢(化名)与阿美(化名)相识于一款交友软件,看着个人主页上阿美青春靓丽的照片,华卢心动了,一场始于颜值的“爱情”就此开始。实际上,这场“恋爱”从头到尾就是一个骗局。阿美隐瞒已婚带娃的真相,盗取他人照片与华卢网恋。两年中,华卢多次请求与阿美见面,阿美都以各种借口拒绝。其间,阿美以急需用钱、母亲做手术等理由骗取华卢39万余元,所得资金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2023年10月,华卢来到南丹县与阿美“奔现”,要求阿美带他见家长,给自己一个名正言顺的身份。见面后,华卢发现阿美本人与照片严重不符,但想到网恋期间付出的情感与金钱,他仍坚持与阿美结婚。阿美害怕暴露已婚事实,便找借口与华卢争吵,假装割腕吓唬华卢,无奈之下,华卢报警制止,意外从公安机关了解到阿美已婚的真相。最终,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阿美。
法院认为,阿美隐瞒已婚生子事实,以谈恋爱为名博取华卢信任,虚构各种理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阿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南丹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不法分子抓住受害者想恋爱的心理,将自己伪装为完美人设,利用各类交友软件寻找诈骗对象。前期通过嘘寒问暖和小额投资打开受害者心扉,获取信任,后期则以恋爱或结婚的名义疯狂敛财。单身男女在网络征婚交友中,一定仔细甄别,提高警觉性,对于未曾谋面的人不要发生金钱往来,防止对方以虚拟身份实施诈骗。 据8月1日青瞳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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