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死亡 继承人可继续主张债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31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曾魏
2017年7月,李格(化名)向好友王大强(化名)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款10万元”“借款5万元”的借条各一张,约定于2019年6月和2017年12月还清。
可直到2023年王大强去世,李格都未偿还借款。王大强的妻子葛昕(化名)、儿子王硕(化名)多次向李格索要借款未果后,将他诉至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庭审中,葛昕母子提供了借条、账户交易明细等证据,确认李格于2020年通过扣除项目款折抵借款5万元,证明李格共借款15万元,尚欠本金10万元。
李格认可15万元借款,但辩称已分别于2020年1月和3月以现金和转账方式向王大强支付了10.2万元、5万元,对多出来的2000元,王大强予以退还。不过,李格虽主张归还全部借款,但未向法庭提供转账记录、收据或者关于还款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必要证据。李格提供的王大强通过微信向其转账2000元的截图,不能证明该笔转账的目的和用途,也不能以此得出前期借款已全部偿还的结论。
法院认为,葛昕和王硕作为王大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合法债权的主张权利人,二人要求李格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近日,法院判决,李格向葛昕、王硕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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