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流量包无法优先使用 法院判决:运营商退一赔三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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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贾珺 王宁

  手机流量不够用时你会购买流量加油包吗?加油包和主套餐流量哪个应该优先使用?近日,乌鲁木齐市民杨某因购买的流量加油包无法优先于主套餐流量使用,将运营商诉至法院。

  2022年11月,杨某浏览某通信公司APP里的热门业务时,看到月使用费19元、服务期19个月的5G国内流量加油包活动。活动规则显示流量使用优先级为:5G加油包优先于主套餐,优先于日租宝、套餐外流量。

  “确定可以先使用5G加油包流量,之后才用我的主套餐流量吗?”杨某向客服确认。得到肯定答复后,杨某办理了该业务。

  2023年1月25日,杨某发现,某通信公司并未按照该规则履行合同。杨某立即与某通信公司联系,要求调整流量使用顺序。

  某通信公司表示:可以补偿2个月的费用,但无法按照合同规则履行合同。

  杨某不同意该解决方案,遂将上述情况投诉至某通信管理部门。该管理部门查明: 某通信公司宣传内容有误,将“5G加油包”与“主套餐”流量使用顺序展示错误。经过沟通,某通信公司由于无法满足杨某提出的调整流量使用顺序的要求,同意为杨某赠送3个月流量包功能使用费共计57元。

  杨某不同意该方案,于同年9月向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某通信公司虚假宣传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同时要求某通信公司承担3倍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

  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杨某的部分诉讼请求,驳回杨某关于要求某通信公司承担3倍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上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杨某作为一般消费者,与某通信公司之间存在电信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某通信公司对外宣传的流量使用优先级别规则与实际向杨某提供的流量使用规则不同,某通信公司具有欺诈的故意且实施了欺诈的行为。

  杨某基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与信任,才会选择购买某通信公司的5G加油包服务。某通信公司的虚假宣传和杨某陷入错误认识购买该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某通信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

  近日,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双方合同,某通信公司向杨某道歉并退还服务费361元,同时赔偿3倍服务费即1083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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