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任性打赏 一晚上刷上百个礼物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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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中生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络平台打赏主播18万余元,这钱能要回来吗?近日,经当地法院调解,网络平台同意将18万余元打赏原路退回。

  张林(化名)的父母在辽宁省大连市打工,他在大连读初中。为了方便联系,张林的父亲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张林办了一个手机号。张林所在的学校中午有午饭,需要刷卡交费,张林的父亲又为张林办了一张亲情卡,绑定在自己的工资卡上。

  2023年暑假,张林趁父母上班的机会,每天偷偷玩手机,短视频平台的一些直播内容深深吸引了他。刚开始,张林只是在看直播时点赞,后来便开始向主播打赏“跑车”“飞机”“嘉年华”等礼品,有时一个晚上就打赏出上百个礼物,金额也越来越大。不到一周时间,张林通过该网络平台打赏18万余元。

  张林的父亲发现自己手机里不时有短信提醒,工资卡里的钱不断被刷走,还以为遇到网络诈骗。再三追问,才知道是儿子张林打赏网络主播把钱刷出去了。随后,张林的父亲连忙解除绑定,并注销了张林的亲情卡,还把张林的手机没收了。

  今年5月,张林的父亲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李鑫将某网络平台起诉到当地法院,要求某网络平台返还张林打赏的18万余元。

  该网络平台辩称,这18万余元是用张林父亲的身份证注册的手机号登录后打赏的,钱也是从张林父亲的银行卡里转出的,无法证明是张林操作手机打赏,故不同意退款。

  为了证明是张林在暑假期间偷偷玩手机看网络直播,并打赏网络主播花了18万余元,王金海、李鑫进行了调查:通过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张林上学期间经常通过该银行卡号购买午餐,收款银行账号是学校的对公银行卡号;打赏网络主播的时间是暑假期间,有时张林父母在上班,有时已经熟睡,均是张林可利用的时间;此外,张林父亲所在单位也出具“钉钉打卡”记录,证明张林放暑假期间,张林父亲每天正常上班,没有时间打赏网络主播。由于张林承认是自己操作智能手机打赏网络主播,并能详细说出网络主播的名字、穿着及直播内容等,因此可以认定,这18万余元是张林操作手机打赏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张林一方认为,张林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且未经父母同意,张林父母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终经法院调解,网络平台同意将收到的18万余元打赏钱全部原路退回。

  王金海表示,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对于未成年人上网打赏主播,因数额较大,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其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据7月12日《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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