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带孩子入住算违约?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5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丁小霞 司宇
房东在招租信息中写明不能带孩子入住,但租客却偷偷带着孩子搬了进来。房东发现后, 认为租客违约,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扣下押金。为此,租客将房东起诉到法院。
2023年2月,李某与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黎某将其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某,租赁期限1年,租金为6500元/月,押金6500元,租期满后在房屋无损坏、无严重污染的情况下,黎某全额退还押金。
合同签订后,李某搬入该房屋并按时向黎某支付租金。同年7月的一天,黎某从外地打来电话告知李某,招租时他明确表示不能带孩子入住,可现在了解到,李某不仅带孩子入住,还将房屋弄得脏乱不堪。他表示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李某限期搬离。
当月,李某搬离出租屋。在搬离前,李某按照黎某的要求,将房屋内的情况拍成视频发送给他。黎某从外地回来后验收房屋,发现房屋墙面有划痕、屋内卫生脏乱、个别设施轻微受损。黎某一气之下,决定不予退还房屋押金6500元。
李某认为,自己有权自行使用出租房屋空间,黎某无权干涉其生活习惯及如何使用该房屋,且其没有乱涂乱画、毁损房屋,黎某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
今年4月,李某将黎某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黎某返还房屋押金6500元、支付违约金6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均应遵照履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期满后房屋无损坏、无严重污染,黎某应全额退还押金。虽然黎某称李某在承租期间造成房屋墙面有划痕、个别设施受损,但黎某未提交房屋原始状况的证据,其提交的其他证据不能证实上述情况是李某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因此黎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关于违约问题,黎某称其发布的招租信息已明确表示不能带孩子入住,李某违反约定构成违约。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黎某提出不能带孩子入住的要求违背公序良俗原则,该约定无效。
李某接到黎某电话后已经搬离,可以认为双方是自愿解除合同,双方对此都无异议,故法院不支持李某要求黎某支付违约金6500元的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黎某向李某返还押金65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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