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发视频吐槽前儿媳 法院:删除侵权视频并赔礼道歉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1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徐建 赵鹏
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权案件。2022年,马某与王某离婚,王某的父亲老王气不过,于2023年初在某平台发布用前儿媳马某照片制作的视频,称马某一家都是骗子,引来不少网友围观。马某得知后非常愤怒,与老王沟通无果后报警。
在公安局,老王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不再发布辱骂马某的视频,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可没过几天,马某发现老王用另一账号继续发布类似视频。
2023年6月,马某将老王诉至乌市水区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视频、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公证费等共计1万余元。法院审理期间,老王未出庭应诉。
法院审理认为,老王未经马某同意就将其照片制成视频并在自媒体上发布,侵犯了马某的肖像权。老王在出具保证书后不知悔改,故马某要求老王停止侵权行为、当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同时,法院经过调查,对马某要求老王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今年4月,法院判决老王删除侵权视频并赔礼道歉,赔偿马某为主张权利支出的2000元公证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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