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状告“啃老”儿子儿媳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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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昱涵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阿迪莱·玉苏普

  6月4日,兵团第一师居民郭某走进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诉求儿子儿媳偿还借款。

  2020年,郭某为儿子操持了婚事。为让这对年轻人有个稳定的生活,他拿出19万余元存款,为夫妻俩的房子付了首付,并让他们出具了借条。

  本以为自己能颐养天年了,让郭某没想到的是,儿子儿媳婚后选择“躺平”,不但不出去工作,甚至还不上房贷时,还伸手向郭某要钱。郭某原想只要儿子儿媳好好过日子,借款不还也罢,可他们对郭某的多次劝说无动于衷。无奈之下,郭某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共计21万余元。

  阿克苏垦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家庭和睦,决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郭某的儿子口出“雷语”:“我是他亲儿子,借他的钱不还也没什么大不了。”他认为,孩子花父母的钱理所当然,即便有借条,也可以不还。

  听到此话,法官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你已经成年,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你的父亲对你没有抚养义务了,他愿意借钱给你,那是情分,但你强行‘啃老’,这为法律和道德所不容。不仅如此,根据法律规定,你对你的父亲还有赡养、扶助义务。”

  经过法官的释法,郭某的儿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跟妻子商量后,与父亲达成和解,承诺8月底还清借款。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郭某儿子儿媳的行为于法不容,希望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积极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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