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接娃送到家 娃自行外出溺亡 邻居已尽注意义务不担责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5
A+ | a帮邻居接小孩送到家后,小孩又自行离家发生意外溺亡。近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以被委托人已完成委托事项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3年6月16日10时许,彭某口头委托张某下午到幼儿园接其儿子小彭回家。当天下午,张某接到小彭后送到彭家房屋前,并发微信告知彭某。彭某于15时12分微信语音回复张某称“也可以的,反正二儿子在家的”。视频显示,小彭回家后于15时14分独自骑着儿童自行车在公路上玩耍;16时38分,小彭独自从公路向水井边走去。18时左右,邻居李某在水井边洗衣服时发现小彭溺水身亡。彭某向安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委托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为无偿委托关系。张某按照彭某的指示,将小彭从幼儿园接送到彭某家中,并通过微信告知小孩已经回家,彭某微信回复说可以,可以认定张某已完成彭某的委托事项并已向彭某报告了委托事项的结果。小彭回家后独自出来玩耍发生溺水,系意外事故,与张某的委托事项没有因果关系。在整个接送过程中,张某已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对案涉事故的发生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驳回彭某的诉讼请求。彭某不服上诉,益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6月4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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