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嬉戏致牙齿断裂 学校担责20%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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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覃婕

  两名学生课间嬉戏,谁料,一名学生的牙齿因此断裂,带来的损失咋分担?不久前,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学校因未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20%的责任,其余则由另一名学生家长承担。

  朱明(化名)与刘星(化名)系第一师某学校同班同学。2023年10月13日课间活动期间,多名学生在教学楼大厅玩“铲球”游戏。其间,刘星不小心将朱明铲倒,致使朱明两颗牙齿折断。意外发生后,朱明前往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创伤性牙折断,由此支出医疗费1070元、交通费200元。就赔偿事宜,朱明的母亲、刘星及刘星父母和学校三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朱明的母亲将他们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修复费用等共计34000元。

  各方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并无争议,但刘星父母认为,本案中学校未尽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责任。校方则表示,伤害发生在课间休息期间,学校在日常管理中已经通过班会的方式进行安全教育,事发后也及时通知了家长,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校虽提交召开班会强调校园安全的记录,但考虑事故发生时,多名学生玩“铲球”游戏存在极高的危险性,学校未能及时制止,说明学校平时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各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刘星父母承担80%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朱明一方未能提供营养费、陪护费等费用的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其损失为1270元,由刘星父母赔偿1016元,学校赔偿2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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