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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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

  员工可主张权利救济

  阿克苏市马某咨询:我因为辞职的事与原单位闹得有点不愉快,为此原单位一直不给我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我入职新单位受阻。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依法主张相应的权利救济。

  作为后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离职人员出具离职证明,写明法律规定的必备事项,为劳动关系画上句号。

  撸猫被抓伤

  猫咖馆经营者要担责

  伊宁市汪某咨询:近日,我和朋友去一家猫咖馆撸猫时,朋友被猫抓伤,需要打狂犬病疫苗。请问:相关费用是否应当由猫咖馆承担?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猫咖馆主要提供撸猫服务,其经营者作为动物管理人,应对其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导致消费者受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消费者具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猫咖馆经营者的责任。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武运波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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