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闭店人”被判赔消费者损失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0
A+ | a闭店“跑路”本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儿,网上却有一些“职业闭店人”讲述如何在闭店中牟取利益,就在“职业闭店人”频频登上热搜之际,一名“职业闭店人”被店铺消费者以侵权告上法庭。
“职业闭店人”是指专门帮商家策划“跑路”的特殊群体,在商家面临关闭或者经营不善时介入,采取转移资产、更改经营主体等手段,避免商家承担法律责任并从中牟利。近期,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关于“职业闭店人”的案件。
北京的王女士是某瑜伽店老顾客,从2021年起,王女士多次在店里充值购课。2023年10月的一天,王女士发现不能在小程序上约课,联系客服无人回复,王女士去店面查看,发现大门紧锁,王女士意识到瑜伽店“跑路”了,而自己还有很多课程未消费。
王女士先联系该店的其他会员,其他会员告诉她,店铺所属公司在半个月前就注销了,股东和法人在注销前进行了变更。
其他会员还把新变更的法人微信朋友圈展示给她看。王女士觉得受到欺骗,因为新法人刘某的朋友圈多条信息显示:“死客激活做业绩,想合作的老板私聊我,让你店里的死客到店消费”“高价收购美容、美发、养生会员(因为某种原因您的店不经营了,您的会员我们可以帮助您消耗负债),全北京都可以”。王女士知道遇到了“职业闭店人”,她向丰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刘某赔偿其会员卡中未消费的金额。
法院查明,闭店的瑜伽店系甲公司名下店铺,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为李某。2023年9月13日,李某与刘某签订《转让协议》,将甲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刘某。2023年9月14日,刘某变更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2023年9月28日,甲公司申请注销。注销材料中的《清算报告》显示: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3.已于2023年7月29日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
刘某当庭表示,瑜伽店会员大约200人,有40万元左右的金额未消耗,其把会员转给另外一家美发店。王女士表示,她报名的是瑜伽班,不同意去美发店消费。刘某认可注销甲公司时未成立清算组,亦知晓若存在虚假清算报告进行注销,股东需要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在明知有大量会员债权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仍同意公司注销,并向丰台区市监局申请注销公司,属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行为。该行为导致王女士无法在合法的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致使其债权无法受偿。刘某在注销公司时,亦作出《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性,故王女士有权主张刘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令刘某赔偿王女士所办理会员卡中的未消费金额。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这些所谓的“职业闭店人”表面上看似是帮助原商家企业化解危机,为消费者最大化地减少可能的损失,但实际上大部分风险最终还是转嫁给消费者,且“职业闭店人”自身面临较多的法律风险,不仅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甚至触犯刑法。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公司登记采取外观主义原则,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亦然。公示体现出的权利外观导致第三人对其产生合理信赖,即使真实情况与实际不符,其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业闭店人”通过接手经营不善公司,将自己登记为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一旦公司经营异常,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未经依法清算等情形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倒闭带来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征信受限、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等诸多法律风险。
据5月8日《北京青年报》
标签:
最新更新
- 2023年新疆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68件
- 自治区兵团联合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启动
- “榜一大哥”的真面目:职务侵占710万余元打赏主播
- 锚定农业强区目标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024年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解读
- 《我的阿勒泰》首播打动无数观众和网友 “在感动中更向往新疆”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