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面不合格 餐厅赔损失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8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卫玲 通讯员 胡晓雯
2023年5月,昌吉市民周某和朋友在陆某开的餐馆吃饭,共花费113元。就餐时,周某在服务员端上来的黄面里发现一根头发,遂与服务员理论。服务员称,黄面上桌有段时间了,并不能证明头发是端来之前就存在的,极有可能是他们自己的头发。双方因此产生分歧,周某一气之下将陆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就餐费10倍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无证据证明陆某明知黄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向周某出售,陆某提供黄面时,没有故意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主观意愿,不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故不支持周某的诉求。陆某未向周某交付合格黄面,导致周某权益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陆某赔偿周某损失100元,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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