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女方能把嫁妆带走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8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蕾 通讯员 王春
陪嫁妆,是我国传统婚嫁风俗,也是现在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果男女双方感情好还好说,一旦闹掰了,由此引发的矛盾就出来了。
小李和小白曾是一对恩爱夫妻。2019年,两人的孩子出生后不久,婆媳关系不和让夫妻感情出现裂痕。2021年,小白和小李离婚。今年1月,小白将小李诉至皮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归还结婚时的嫁妆,一对价值两万元的手镯。
庭审中,小李表示,离婚后,小白一直诋毁他和家人,而且其没有义务保管小白的财物,不清楚手镯的事情。小白则称,是小李家人不愿意返还手镯。
为缓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展开调解。法官释明,陪嫁的手镯属于婚前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及家人应将手镯还给小白。
最终,小李同意,法官提出还手镯方案:小李将手镯邮寄至法院后,经法院确认后转交给小白。
2月,法院收到手镯后及时通知小白取走。
目前,小白已经拿到手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标签:
最新更新
- 企业与人才双向奔赴
- 拓就业 抓生产 拼进度
- 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
- 兵团召开干部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
- 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丨新疆各部门各单位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同心聚力拼搏实干 加快建设美丽新疆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