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 祸从天上来 八旬翁莫名成股东,负债百万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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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张焕
八十多岁的张某莫名其妙成了某公司股东,还要承担债务。这是怎么回事?
2023年3月的一天,黑龙江省某市居民张某去银行办理业务,发现账户被冻结。经核实,他才知道自己被登记为新疆某公司股东。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百多万元债务,张某被四川省某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其银行账户被冻结。
自己与这家公司从无瓜葛,怎么突然成了股东,还欠债100多万元?张某于2023年7月到该公司注册地司法管辖权单位霍城垦区法院起诉,以该公司为被告、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第三人,请求确认自己不是该公司股东。
法院调查发现,案涉公司注册成立于2017年,法定代表人为李某,股东发起人是张某、王某,其中张某认缴出资2000万元。2019年4月,该公司住所地从乙市变更至甲市。
张某称,他长期居住在黑龙江省某市,曾在外地办事时丢失过身份证。他与该公司高管无任何关系,未参与过该公司设立登记、经营管理、修改章程等事宜,该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章程、股东会决议上的其个人签名均属伪造。
庭审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表示,他不认识张某,也不清楚自己是怎么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更未出资也未参与过公司经营管理。不过李某说,他的身份证曾被朋友胡某借用。
第三人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案涉公司于2017年在乙市原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2019年10月,因管辖问题,该公司档案转移至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某主张的事实发生在档案转移之前,该局对此不知情,且当时公司办理手续仅进行形式审查,不需要本人到场和提供身份证原件。
该案审理期间,张某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档案中其签名真伪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署名字迹非张某书写。
霍城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当事人主张系被冒名、不具有股东资格的,应综合考虑当事人是否具备成立公司的意思表示以及有无实际出资、参与公司管理、利润分配等众多因素综合分析。本案中,结合被告公司成立时间以及登记资料中张某签名综合分析,张某并无成立公司的意思表示,没有提供身份证用以成立该公司,不知晓他人用其身份证复印件成立公司之事,没有参加被告公司股东会议和实际出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参与被告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股东权利或者履行股东义务。
综上,法院对张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张某不具备被告公司的股东资格。
延伸阅读
被冒名后可通过以下4种途径进行救济:
申请行政撤销
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交撤销登记申请书及身份信息证明、笔迹鉴定报告等,要求撤销冒名登记。
提起民事诉讼
被冒名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或者侵权之诉,再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请求登记机关撤销登记。
提起行政诉讼
以登记机关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登记机关撤销虚假登记。
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冒名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被冒名者可以通过追究冒名者刑事责任,再借助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请求登记机关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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