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7

A+  |  a

员工考核未达标

公司不能直接辞退

  乌鲁木齐市民刘某咨询: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因为连续两年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按照末位淘汰制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欠付的工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仅支持了我要求支付欠付工资的请求。如果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胜算大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有对你进行培训,也没有调整工作岗位,而是直接开除,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应支付赔偿金。


租期未到房屋转让

承租人可以继续住

  乌鲁木齐市民吴某咨询:我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将该房屋转让给他的妹妹,现在他们让我搬走,请问:我还能继续住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虽然该情况下你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在租赁期间,不管房东把房屋所有权转让给谁,你仍可依据租赁合同继续租住。

  本期由新疆程仪律师事务所律师苏爽爽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建华 整理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