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拒签法庭笔录 是否会影响法院判决效力?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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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庭审结束后,书记员让被告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时,被告以未按其要求进行裁判为由,拒绝签字,并说:“我就是不签,没有我的签字,我看你们法院能不能判决。”

  2008年,原告李某与被告聂某相恋并开始同居,生育一女一子。2014年12月17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7年10月,李某在与聂某发生争吵后离家,开始与聂某分居。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聂某系自由恋爱,共同生活近10年,婚姻基础较好,本应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但两人不能正确处理夫妻之间的问题,稍有矛盾即发生争执。自2017年10月起,李某与聂某争吵后双方一直分居生活。经做工作,李某要离婚的态度坚决,且李某与聂某已因感情不和分居6年有余,双方婚姻关系已无继续维持的意义。

  综上,法院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破裂,准予李某与聂某离婚,并就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裁判。

  法官释法

  拒签法庭笔录是否会影响法院判决?答案是“不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由书记员记录的同步反映全部庭审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在法庭笔录签名的,只要笔录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书记员将拒签情况记明,该笔录即可作为法院作出裁判的重要依据。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支持,发现笔录内容有误的,应及时告知书记员并进行修正,而非固执己见一味拒绝配合。若因此影响到自身合法权益,就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了。 据1月31日《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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