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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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录音录像遗嘱

  见证人身份有规定

  库车市民黄某咨询:我奶奶最近提出要订立遗嘱,但她不会写字,所以想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请问,怎样订立录音录像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晓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上述规定,录音录像遗嘱的关键在于见证人需要符合要求,且必须全程见证。


  拆迁分房时再婚

  房产归属如何认定

  鄯善县居民白某咨询:多年前,我母亲买了一套单位的集资房,后因房子拆迁,按照原面积分了两套拆迁安置房。原房产证上只有母亲一个人的名字,买房时母亲和父亲已经离婚。房屋拆迁时母亲再婚,但至今没有拿到产权证。请问这两套拆迁安置房是母亲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晓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拆迁安置房屋的取得是你母亲再婚前的房屋转化,即你母亲婚前财产的转化,尽管该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仍是你母亲婚前个人财产。


  本期由新疆新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革辉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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