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参演电影涉投资诈骗案 是否负连带责任需考虑多个因素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24
A+ | a1月22日,话题“多位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登上微博热搜榜首,案件波及的电影多达12部,其中5部已上映,如《麦路人》《痞子爱人》《诗人》等。这背后发生了什么?明星参演电影涉影视投资诈骗案,会被连累负连带责任吗?
1月16日,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称,2022年,兰州市公安局侦破以李某某为首的影视投资诈骗案件,该犯罪团伙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包装使用“讲师”“助理”等身份,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采用荐股形式吸引投资人投资股票,后夸大电影制作成本及票房预期收益,引导投资人购买电影“收益份额”实施诈骗,仅将其中少部分诈骗金额用于支付给电影出品方购买份额,剩余款项则用于实施诈骗运营及个人挥霍。
该案共涉及4家公司:北京八毫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中瑞泰丰(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麦丰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及12部电影:《梵高计划》《孙悟空之噬天魔猴》《麦路人》《怒海营救》《诗人》《玩命营救》《欧巴,你好帅》《痞子爱人》《上海上海》《鲁班地宫》《钱在囧途》《全心爱你》(更名为《拳头妈妈》或《出拳吧妈妈》)。其中有5部电影已上映,7部电影未上映。已上映的电影中,不乏一些知名演员的身影。例如,电影《麦路人》的主演是郭富城与杨千嬅;《痞子爱人》的主演是舒淇、周一围;《诗人》的主演是宋佳和朱亚文。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2022年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因合同纠纷,一审被判返还原告认购款98000元。
2021年6月8日,冯某某作为乙方与甲方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电影<怒海营救>收益权转让协议》。影片《怒海营救》计划于2021年内上映(注:《怒海营救》至今未上映,最新消息显示定档于2024年5月1日),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冯某某转让本协议约定的该项目0.05%投资收益权的价格为14万元,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后,即享有该项目净收益权比例0.05%,成为电影《怒海营救》的联合投资人。
其后,冯某某又与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收益权转让协议,因冯某某主动提出解除协议,需承担认购款30%的违约金,该款项从认购款中扣除。
最终,被告北京中影鑫艺国际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判返还原告扣除违约金后的认购款98000元。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表示,当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时,双方所签订合同自始无效。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否则违约条款无效。因此,若本案件符合上述情况,被害人则不再需要提交违约金,亦可追回其被扣除的违约金。“此外,若新的证据足以证明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则可以通过刑事报案处理,在申请立案后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为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兰州市公安局早在2022年9月26日发布《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征集“8·17”影视投资诈骗案件线索的通告》,但因本案被害人遍布全国,且人数众多,被害人陆续报案影响案件审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被害人尚未报案。
近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再次面向社会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希望有上述被骗经历者,于2024年2月29日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与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系。
许多网友关心“明星参演的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明星是否该负连带责任?”
常莎告诉记者,明星作为电影参演者,是否应该对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的事件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要明确的是,明星在电影制作中的角色通常是演员,他们的职责是表演,而不是负责电影的商务和财务运营。如果明星参与电影的制作、推广或决策等,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有故意或过失参与诈骗行为,需要其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需要考虑明星是否事先知晓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如果明星知道这一情况,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或向相关机构报告,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如果明星对这一情况一无所知,或者已经采取合理措施了解情况并确认电影的合法性,那么他们可能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明星是否应该对电影涉嫌诈骗投资人的事件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据1月23日中国新闻网
标签:
最新更新
- 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
- “新春走基层”大型全媒体报道启动
- 马兴瑞在自治区纪委十届四次全会上强调 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 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兴瑞、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正赶赴灾区一线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