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女婴8个月便送回 26年后能要求对方养老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4
A+ | a26年前,收养了一名女婴,但因家庭条件无力照顾,仅收养了8个月便将女婴送回,同时解除收养关系;26年后,年近七旬的他起诉曾经的养女,要求对方赡养自己。这件案件,法庭会怎么判?
1955年出生的兰某是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因为家庭贫困,一直未能娶妻生子。直到41岁那年,通过他人介绍,兰某收养了一名刚出生1个月的女婴,取名兰某梅,并为其办理户籍登记。1997年2月,兰某已收养女婴8个月,但此时因无收入来源需外出务工,无法继续照顾还不到1岁的兰某梅,便与其生父母协商将其送回。从此,兰某梅未再与兰某共同生活,两个家庭之间几乎也没有往来。
26年过去了,2023年7月,兰某因病腿脚不便无法继续务农,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又无人照顾的他想起短暂收养过的女婴,将已长大成人的兰某梅起诉至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希望兰某梅能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查明,兰某梅当年被送回时就与兰某解除了收养关系,兰某梅的生父当时还补偿兰某近千元抚养费,兰某和兰某梅生父对此都是认可的,而且,兰某梅如今已出嫁并将户籍迁至婆家。经过法院调解,兰某梅以自己家庭较为困难为由不同意赡养兰某,但表示在逢年过节时会尽量多去看望慰问兰某。
目前,广安区法院以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为由,驳回了兰某的诉讼请求。
据1月3日《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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