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墓碑被砸毁 法院:侵权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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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侏儒人民法庭审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

  李某今年78岁,2022年5月,其子李小某因病离世。为祭奠及哀思需要,经村委会同意,李某欲在李小某祖母坟墓周围为其修建坟墓。同村村民王某将其约267平方米的菜地租给李某,作安葬李小某之用,双方签订租地合同,李某向王某支付租金,期限为长期。之后,李小某的亲属为其修建坟墓及墓碑。

  王某之子王小某认为其父土地出租价格偏低,要求李某增加租金,李某同意增加部分金额,但王小某不愿接受,持铁锤砸毁李小某墓碑。

  公安机关对王小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之后,王某退还李某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李某的亲属为李小某重新选址迁墓。李某将王小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小某砸坏李小某的墓碑,既侵害了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权、祭祀权,也侵害了死者的人格权益,李某有权提起诉讼。李某与王某就坟墓土地使用费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逝者已完成安葬,王某也收取了相应费用,王小某砸毁墓碑,其行为有违公序良俗。针对王小某提出的李某违法建造坟墓及要求李某迁出坟墓,法院认为,即使李某在租赁的菜地建造坟墓的行为违法,也只有行政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拆除,王小某未经行政机关授权毁损他人坟墓,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罚后,其仍自认行为正当,试图逃避民事侵权责任,应受到法律负面性评价。王小某对逝者的不尊重,是对逝者遗体、遗物等间接侵犯,给李某造成了精神损害。李某要求王小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王小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据12月26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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