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工作受伤未上报致截肢 物业公司赔偿27万余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8
A+ | a保洁员在清运垃圾时受伤未上报,后来因出现继发感染截肢。企业负不负赔偿责任?
近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伤害责任纠纷案终审宣判:曾某因受伤所造成的损失为67.44万元,大连某物业公司承担40%,共计赔偿27.98万元。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认定,曾某在工作中没有尽到注意安全的义务,对损害结果扩大有明显过错。同时,因曾某系在工作中受伤,物业公司也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021年12月10日,老家在湖北的曾某受大连某物业公司雇佣,在湖北省仙桃市某小区从事保洁员工作。2022年1月29日16时,曾某在清运垃圾时扭伤左脚踝。当时没把扭伤当回事,就没有告诉物业公司领导。第二天,他像往常一样正常上班,但扭伤处被雨水污渍感染,导致红肿疼痛。当天,他用热水泡脚缓解疼痛。
1月31日,曾某向物业公司请假休息。2月1日,未有好转的曾某到医院诊治,被确诊为下肢软组织皮肤感染,脓毒血症。2月6日,曾某紧急转院后做了截肢手术,同年8月10日,他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
10月26日,曾某将大连某物业公司告到仙桃市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自己各种损失80余万元。
对此,物业公司经理并不认可:“曾某受伤后并没有第一时间上报给领导请假,因次日坚持上班又发生感染,后来休息时也没有及时治疗导致病情加重,因此,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代理了物业公司的委托请求。经了解后,王金海发现,曾某患有糖尿病、高尿酸症,凝血功能差。
物业公司认为,曾某截肢与血糖异常有关,是糖尿病并发症,与在公司的扭伤无关。而从曾某的自述和病历来看,曾某对温度的感知能力差,泡脚后出现皮肤溃烂系烫伤导致。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申请对曾某截肢与自身患有糖尿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重新鉴定。
2023年5月15日,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给出鉴定意见:曾某截肢的损害后果与血糖异常存在次要因果关系(16%~44%),建议因果关系为30%。
6月29日,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在工作中造成腿部受伤后感染而截肢,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同时,因曾某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酌情确定公司与曾某的责任比例为7:3,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给付损害赔偿47.21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75万元,共计48.96万元。
物业公司不服,后上诉至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定,曾某发生左下肢皮肤感染导致截肢,与其原本就患有疾病的情况下用温开水泡足有直接因果关系,曾某对损害结果扩大有明显过错,应依法减轻企业赔偿责任,酌情确定公司与曾某的责任比例为4:6,企业方赔偿近26.98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共计27.98万元。
据12月15日《工人日报》
标签:
最新更新
- 辛声丨年底举行的这个培训班,意义不一般
- 为端牢中国饭碗贡献新疆力量 ——粮食生产两项指标全国第一背后
- 艾尔肯·吐尼亚孜调研安全生产工作
- “疆电入渝”工程冬季施工不停歇
- 新疆已建立基层工会组织3.9万个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