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受伤不能按工伤处理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14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刘广宇 魏琪
寒假即将来临,一批“准职场人”将走上实习岗位。如果他们在实习期间受伤,能按工伤处理吗?
2020年9月,图某考入某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与图某签订《学生实习协议》,约定由学校安排图某到某公司实习,实习期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2月30日,实习情况计入社会实践课程,记录相应学分,是毕业考核的一部分。
2021年9月17日,图某与某公司签订实习期合同后开始工作。一天,在检修机器时,他的左手手指不慎受伤,住院治疗期间某公司安排人员照顾,并支付了医疗费。出院后,图某认为他与该公司之间系劳动关系,对方应按工伤保险待遇对其赔付,遂于今年5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6月,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图某的请求。图某不服,向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图某实习期间受公司管理,也领取了劳动报酬,形式上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从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意思平等自愿的原则。图某系在校大学生,与学校签订《学生实习协议书》后,方到某公司实习,还核计学分以作考核,这说明图某到某公司实习的目的是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践任务。他与某公司签订的实习期合同应认定为某公司为便于管理实习大学生而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招聘、招工性质。图某与某公司之间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综合双方实际情况,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调成调解协议,由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图某补偿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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